35 下列關於民法上權利作用方式的敘述,何者錯誤?
(A)民法上的「支配權」,指的是作為主體的當事人對特定客體享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限
(B)民法上的「請求權」,指的是權利人向相對人要求特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C)民法上的「抗辯權」,指的是債務人用以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D)民法上的「終止權」,指的是令已經成立的法律行為溯及其成立時消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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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56), C(195), D(819), E(0) #3517759
統計: A(55), B(56), C(195), D(819), E(0) #3517759
詳解 (共 3 筆)
#6658894
關鍵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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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對錯 |
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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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支配權 |
O |
指權利人對物直接支配的權利,如所有權、地上權,具排他性與直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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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請求權 |
O |
指權利人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如債權請求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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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抗辯權 |
O |
指債務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如同時履行抗辯、時效抗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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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終止權 |
X |
終止權不具溯及效力,僅使契約「自終止之時起」向後消滅,與解除權不同 |
終止權 VS 解除權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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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類型 |
發生效力 |
法律效果 |
適用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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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權 |
向後發生 |
契約自終止時起不再有效,不溯及既往 |
長期契約如租賃、委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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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權 |
溯及既往 |
契約自始無效,需回復原狀 |
雙務契約如買賣,發生違約或法定事由時可行使 |
根據《民法》,終止契約僅使契約「向後」失效,並不回溯至契約成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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