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法§156Ⅰ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可知(A)之論述僅論及「非出於不正之方法」而無論及「與事實相符」之要件,即推論「即可為證據」,應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二)刑事訴訟法§156Ⅱ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B)之論述正確。(三)刑事訴訟法§156Ⅲ規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C)之論述正確。(四)刑事訴訟法§156Ⅳ規定:「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D)之論述正確。
35 以下關於被告自白的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之自白,若查明非出於不正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