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違反此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予何種處置?
(A)罰鍰並公告場所負責人姓名
(B)令其停業
(C)撤銷其營業登記
(D)強制其參加兒童及少年福利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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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0), B(64), C(45), D(44), E(0) #140348

詳解 (共 3 筆)

#117392
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出入危害身心健康的場所。

若沒有加以禁止,父母處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店家負責人處罰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公告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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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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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3145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95 條
1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 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公布場所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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