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種處置之敘述正確?
(A)臺北市審計處對臺北市政府有關免除賠償責任之處置,應由該處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B)審計部對臺北市政府有關再審查案件所為之准駁,應由該部審議會議決議行之
(C)審計部對臺北市政府有關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應由該部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D)臺北市審計處對臺北市政府有關聲請覆議案件所為之准駁,應由該處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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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69), C(671), D(118), E(0) #1728484

詳解 (共 3 筆)

#3593277

(A)臺北市審計對臺北市政府有關免除賠償責任之處置,應由該處審計會議決議行之-->審核
(B)審計對臺北市政府有關再審查案件所為之准駁,應由該部審議會議決議行之-->審計
(C)審計對臺北市政府有關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應由該部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D)臺北市審計對臺北市政府有關聲請覆議案件所為之准駁,應由該處審計會議決議行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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