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戶籍法規定,已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者,當事人得向何處申請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明書?
(A)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B)本籍地戶政事務所
(C)出生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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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 B(4), C(2), D(1046), E(0) #173490

詳解 (共 5 筆)

#998399


第六十六條 之一   (增訂)一百零四年一月六日    

條文  

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前項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內政部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與應用推廣計畫研擬提供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及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並定明各類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爰增列為第一項。
三、第一項證明書格式,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增列為第二項。


答案應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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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621

請問現在是不是不能在選戶籍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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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655

任一戶政事務所當然包括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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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507

名  稱

戶籍法 

第 10

 

已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者,當事人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

明書或離婚證明書。

前項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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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666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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