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 下列有關得申請改名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B)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C)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3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D)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 B(56), C(712), D(292), E(6) #173457

詳解 (共 6 筆)

#134555
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
年後始得為之。
8
0
#1191821
已修法,已無D選項,答案應為CD
2
0
#5979414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
(共 2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222175
姓名條例 第7條
1
0
#1212648

姓名條例 第九條(改名)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1
0
#1197668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C,D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