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 下列有關得申請改名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B)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卑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C)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D)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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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730), C(232), D(272), E(1) #145077

詳解 (共 10 筆)

#1351021
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       ...
(共 3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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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849
最新修法為第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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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886
所以D應該對照新法已經是錯誤的選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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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299

(D)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已經不是可以申請改名的情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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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4616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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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375
修法了~~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所以C也是錯誤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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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359

(D)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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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571
選項D經修法已經不是可申請改名的情事之一了
所以這題答案應該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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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51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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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302
原本答案為B,D,修改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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