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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期間,因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經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廢止其停留許可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
(B)其應於接到限令出國通知後 7 日內出國
(C)其受強制出國者於出國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
(D)其已逾限令出國之期限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其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ulala Lin 國三下 (2014/10/18)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4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一般10日;強制驅逐7日).....看完整詳解
2F
syuan 大三下 (2021/08/25)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或限令
出國之期限者,
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其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且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
者,經依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
留;其申請定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第一項受強制出國者於出國前,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
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出國後,入出國
及移民署得廢止其入國許可,並註銷其入國許可證件。
前三項規定,於本法施行前入國者,亦適用之。
第一項所定強制出國之處理方式、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強制出國,準用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及第三十八條之六規
定;第三項之暫予收容及其後之續予收容、延長收容,準用第三十八條至
第三十九條規定。

35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期間,因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