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刑事鑑識手冊規定,有關司法警察機關執行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強制採樣之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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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ucy 大二下 (2022/07/05)
刑事鑑識手冊 六十五 執行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強制採樣程序如下: 1.執行去氧核醣核酸採樣前,應先確認下列事項: (1)被採樣人身分。 (2)被採樣人在去氧核醣核酸資料庫中無資料。 (3)少年被告之採樣,司法警察機關應於接獲法院處理少年事件裁定書後,通知少年被告接受採樣。 2.司法警察機關依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 5 條實施去氧核醣核酸強制採樣前,應以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3.去氧核醣核酸採樣通知書應由警察分局長以上機關主官簽名,並送達被採樣人;受強制採樣之人已自行到場者,仍應製作通知書當場交付。 4.通知書經合法送達,被採樣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依照執行犯罪嫌疑人拘提作業程序,於拘提到案後執行採樣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