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國民年金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
(B)本保險之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健康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C)國民年金保險之月投保金額係依據基本工資成長率調整
(D)遺屬年金給付之發給對象,須符合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
時之基本工資
統計: A(84), B(62), C(173), D(264), E(0) #2686880
詳解 (共 5 筆)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國民年金-法令規章-國民年金法 (100.06.29修法後版本) (1955.gov.tw)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 (A)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本保險之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B)
第十一條 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於本法施行第一年,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定之;第二年起,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C)
第五節 遺屬年金給付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無謀生能力 (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四、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五、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六、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適用範圍、審核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我是這麼理解的,敬請指正!
A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
B勞工保險局
C依消費者物價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