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70-1 條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
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乙180、丙120、丁60=>丙120、丁60、乙180
280-120-60=100
35 債務人甲在其所有物上分別為其債權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依次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