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孫中山先生對於地方自治實施地域範圍有其主張,依據我國現行地方層級的劃分方式,下列何者最符合他的設計?
(A)板橋市(現為板橋區)
(B)嘉義市
(C)台北市
(D)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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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4), B(3577), C(1031), D(294), E(0) #142742

詳解 (共 10 筆)

#109050

板橋市:縣轄市

嘉義市:省轄市

台北市:直轄市

桃園市:縣轄市

孫中山先生最理想的地方自治是縣市..他的縣市是省轄市or縣

157
9
#214506
99年12月底
第一級: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第二級: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第三級:鄉鎮(縣轄市)
62
0
#437827

板橋市→(現已改制成新北市板橋區):直轄市

嘉義市:省轄市

台北市:直轄市

桃園市:縣轄市

孫中山先生最理想的地方自治是縣市..他的縣市是省轄市or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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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22722

一級行政區直轄市、省(已虛級化)

二級行政區(舊法規中稱 省轄市)

三級行政區縣轄市(僅限臺灣省)

四級行政區

五級行政區則為

 要判斷的是   V.S. 縣轄市  市:嘉義基隆新竹

縣轄市:其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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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28410


推行地方自治(39年,以縣為單位)事務的主要機構,也是重要的基層行政組織:縣市政府

國父說:「不宜以廣漠之省境施行之,故當以「縣」為單位。因為一縣縱橫數十里,人口數十萬,大小適中,便於實行直接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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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272

孫中山先生的地方自治是以""為主

(A)板橋市:現改為"板橋區"
為直轄市(新北市)下的行政區,其層級與鄉、鎮及縣轄市相同

(B)嘉義市:省轄市
省虛級化後由中央政府實際管轄,同級

(C)台北市:直轄市

(D)桃園市: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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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2270
◎孫中山先生對於地方自治實施地域範圍有其...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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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750
嘉義,基隆,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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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61
憲法本文1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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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496
孫中山就不要考了吧...不是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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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59781
未解鎖
35 孫中山先生對於地方自治實施地域...
(共 1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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