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孫中山先生對於地方自治實施地域範圍有其主張,依據我國現行地方層級的劃分方式,下列何者最符合他的設計?
(A)板橋市(現為板橋區)
(B)嘉義市
(C)台北市
(D)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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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4), B(3577), C(1031), D(294), E(0) #142742
統計: A(564), B(3577), C(1031), D(294), E(0) #142742
詳解 (共 10 筆)
#109050
板橋市:縣轄市
嘉義市:省轄市
台北市:直轄市
桃園市:縣轄市
孫中山先生最理想的地方自治是縣市..他的縣市是省轄市or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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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06
99年12月底
第一級: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第二級: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第三級:鄉鎮(縣轄市)
第一級: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第二級: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第三級:鄉鎮(縣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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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827
板橋市→(現已改制成新北市板橋區):直轄市
嘉義市:省轄市
台北市:直轄市
桃園市:縣轄市
孫中山先生最理想的地方自治是縣市..他的縣市是省轄市or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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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722
一級行政區為直轄市、省(已虛級化),
二級行政區為縣、市 (舊法規中稱 省轄市),
三級行政區為鄉、鎮、縣轄市(僅限臺灣省)、區,
四級行政區為村、里,
五級行政區則為鄰。
要判斷的是 市 V.S. 縣轄市 市:嘉義,基隆,新竹。
縣轄市:其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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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410
推行地方自治(39年,以縣為單位)事務的主要機構,也是重要的基層行政組織:縣市政府
。
國父說:「不宜以廣漠之省境施行之,故當以「縣」為單位。因為一縣縱橫數十里,人口數十萬,大小適中,便於實行直接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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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272
孫中山先生的地方自治是以"縣"為主
(A)板橋市:現改為"板橋區"
為直轄市(新北市)下的行政區,其層級與鄉、鎮及縣轄市相同
(B)嘉義市:省轄市
省虛級化後由中央政府實際管轄,與縣同級
(C)台北市:直轄市
(D)桃園市: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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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750
嘉義,基隆,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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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61
憲法本文1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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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496
孫中山就不要考了吧...不是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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