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相同事件為相同處理,不同事件為不同處理
(B)人民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C)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D)禁止恣意
統計: A(793), B(10251), C(347), D(1188), E(0) #1266215
詳解 (共 10 筆)
大街上,男子違規停車被開紅單,不滿其他車輛也都違法,為什麼只針對他,當場跟警察吵了起來。男子「盧」了很久,員警只好連同其他違法車輛,通通一次開單舉發。但其實依據行政法規定「不法之平等」,違規者是不能主張其他人違法,來躲過違規之責。
隨機詢問街上10個人,有9個人不知道這件事。律師陳克譽表示,「因為我們說平等權,一定要是在合法的情況之下,你才能夠去做主張,所以我們會說,不法的狀態下,你是不能夠主張平等的,一般常看到的是交通裁罰。」
違規就沒有主張告發的權力,但若真的遇到差別待遇,律師建議可以先錄影自保。陳克譽指出,「可能有袒護某個攤販,袒護某個人的狀況之下,你可以把相關證據蒐集起來,再去找其他的警察,或是找其他交通隊來做一個舉發。」
人民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 不法就不能主張了,根本不用探討平等不平等
不法之平等 舉例
A跟B同時闖紅燈,但只有A被警察抓,此時A不能主張B也一起闖,但是B都跑了你也不該開我單。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核抗告為無理由。
27 關於平等選舉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一人一票
(B)票票等值
(C)凡年滿 20 歲之國民,皆有選舉權
(D)委託投票
23 關於平等權或平等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連署之規定,係為防止人民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屬在合理範圍內所為 適當之規範,與憲法所定平等權無違
(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政黨推薦候選人須繳納保證金減半之規定,屬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 7 條 之意旨無違
(C)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D)所謂平等,係指實質上之平等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