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僅限於撤銷訴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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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Lulu Chen 大四下 (2023/10/31)
(A)
第 133 條 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B)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雖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C) 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
調查證據之結果,應告知當事人為辯論。
第133條、第134條有修改,不限於撤銷訴訟 第133條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已明定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且行政訴訟之目的在於保護人民權利及行政權之合法行使,皆與公益密切相關,原條文將使人誤會行政訴訟有與公益無關者,爰予修正,俾使行政法院職權調查原則更加具體明確。 第134條 行政法院就所有行政訴訟均有調查證據之義務,不以撤銷訴訟及維護公益之其他訴訟為限,爰配合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修正而為文字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