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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5 無權利人以自己的名義將他人寄託之動產,因讓與而交付與第三人,其所 稱為何?
(A)無權代理
(B)無因管理
(C)無權處分
(D)無效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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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02440581 大一上 (2020/09/01)
民法 第118條《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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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按讚 大四上 (2021/08/08)

35 無權利人以自己的名義將他人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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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桃 大四下 (2022/10/08)

A.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乃是指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之名義而做出的法律行為

B.無因管理
是一種鼓勵社會互助的制度。意思是在沒有法律上的契約義務關係,也沒有法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如親屬間的扶養義務)的情況下,協助處理別人的事務。
ex:市場的菜販A內急到附近如廁,而隔壁攤位的肉販B看沒人幫A做生意,主動在客人上門時,幫忙A挑菜、秤重、結帳,就是所謂的無因管理

C.無權處分
所謂無權處分,係指行為人無處分權限卻以自己名義,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行為。就無權處分之效力,參照民法第118條規定,必須經有權處分人之承認或無權處分人取得機車所有權時,始生效力。
ex: 甲借乙一台機車,乙擅自將該機車出賣給丙,此時乙對機車之處分即為無權處分,丙有無取得機車之所有權,取決於甲事後是否同意或乙事後有無成為機車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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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上 (2023/02/14)

以本人(被代理人)之名義 才是無權代理

無權利人以自己(無權利人)之名義 是無權處分

35 無權利人以自己的名義將他人寄託之動產,因讓與而交付與第三人,其所 稱為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