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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8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80

年份:10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5 甲簽發支票一張給受款人乙,以臺灣銀行臺北信義分行為付款人,並在支票正面劃平行線兩道,請 問下列何者錯誤?
(A)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支票存入其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不得自己提示付款
(B)執票人倘獲得付款人同意,即自己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無須存入其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C)執票人須請求發票人在平行線內記載照付或同義字樣並簽名或蓋章才能自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D)支票上平行線內,得記載特定金融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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