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行使抵銷權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原則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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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5), B(1568), C(205), D(295), E(0) #163772

詳解 (共 10 筆)

#124153
民法:
第 335 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
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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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21

行使抵銷權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期限者,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原則上有效
 ~解析:
民法第 335 條(抵銷之方法與效力)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 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期限者,無效

~補充說明:

一、抵銷者,乃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之種類相同,並已屆清償期,使相互間所負對等額之債務同歸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例如甲曾向乙借款十萬元,屆期尚未清償,適乙向甲購買貨物一批,貨款為十五萬元,乙(或甲)可向對方就十萬元部分主張抵銷,乙僅須再付甲五萬元即可。

抵銷足以節省相互之給付而免勞費,且可確保債權之效力,因為債務人自己給付後,他方是否給付,有時不無疑問,依抵銷方法,可以除去交換履行之不公平。


二、抵銷之方法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民三三五條一項)。其性質為<形成權>,又為<單獨行為>,但該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同條二項)。因其意思表示如附加條件或期限,則抵銷之效力不確定,自有不妥。至抵銷之表示方法,用言詞或書面,均得為之。

三、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法律行為原則上皆得附條件,包括<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惟基於公益及私益考量,認為下列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
(一)身分行為:為維護公序良俗,學說通說以1.結婚、2.離婚、3.收養、4.認領......等,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
(二)單獨行為:關於`1.解除、2.撤銷、3.承認......等<形成權>之行使,應盡速為之否則有害於相對人利益,故不得附條件。民法335條第2項即規定︰「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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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9
抵銷為單獨行為 不能附條件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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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990

抵銷只讓你抵3個月,時間到就仍要還錢

這樣有抵跟沒底還不是一樣,不公平

所以抵銷權附有條件和期限,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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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495

常見的案例:(影劇看太多@$@^%)

陪老闆睡一晚(條件),欠的錢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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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193
4樓OP
單獨行為:關於`1.解除、2.撤銷、3.承認......等<形成權>之行使,應盡速為之否則有害於相對人利益,故不得附條件 

注意債務免除仍可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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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73

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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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497
不得附條件之法律行為: 1. 單獨行為 ...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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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890
第 335 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
(共 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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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247
附有條件或期限者是什麼意思? 可以舉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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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79260
未解鎖
身分行為:為維護公序良俗,學說通說以1....
(共 1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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