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64條保險契約之據實說明義務時,保險人行使契約解除權後,保險人是
否須返還已收受之保費?
(A)是,因為依民法行使解除權之效果,當事人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包括返還保費
(B)是,因為契約解除後,保險人實際並未承擔危險,而承擔危險之對價(對待給付)為給付
保費,無承擔危險即無保費
(C)否,因為依民法行使解除權之效果,當事人雖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保險法第25條明文
規定無須返還保費
(D)否,因為契約解除後,保險人於解除前之期間仍承擔危險,有承擔危險即有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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