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 76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5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6 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之規定者,其罰則為何?
勞基法第76條
(A)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B)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C)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45 萬元以下罰金(D)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35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6 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