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關於優先購買權之種類與效力,依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基地出賣時,長期占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
(B)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與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抽籤決定之
(C)基地出賣時,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通知後 30 日內未表示者,視同放棄優先購買權
(D)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之優先購買權效力大於共有土地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效力
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35 關於優先購買權之種類與效力,依土...
未解鎖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
未解鎖
土地法104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