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B)女性受僱者全年請生理假未逾 5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C)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7 日,薪資照給
(D)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7 日,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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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Ya 小五下 (2019/04/14)
(A)(B)《性別工作平等法§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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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 大三下 (2019/07/14)

3日

4F
Sky 高三下 (2022/02/18)

2021-12-28 修正法案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並為促進受僱者於其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增加2日,共為7日,以促進親職責任。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於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5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5條)

35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相關規定之敘述,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