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原則上不負損害賠償之責。此種行為為何?
(A)自助行為
(B)正當防衛
(C)緊急避難
(D)權利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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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496), C(110), D(4), E(0) #241395
統計: A(84), B(1496), C(110), D(4), E(0) #241395
詳解 (共 4 筆)
#226634
自助行為是權利人於情事急迫,不及受法院或其它機關援助,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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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459
1. 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力,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2.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3. 權利濫用: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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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48
這題在考民總第7章-權利之行使
(A)自助行為-民法第151條
(B)正當防衛-民法第149條
(C)緊急避難-民法第150條
(D)權利濫用之禁止-民法第1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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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631
民法 第 149 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法 第 151 條 (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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