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何時起,由買受人承受負擔?
(A)買賣契約訂立時
(B)標的物交付時
(C)所有權移轉時
(D)價金支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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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589), C(103), D(11), E(0) #241400
統計: A(57), B(589), C(103), D(11), E(0) #241400
詳解 (共 3 筆)
#1568190
第 373 條(民法)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考題觀摩:
(A) 1.設甲向乙購買一輛機車,已交付給甲使用,尚未支付價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98身障四-§153.373.761】
(A)該機車因地震完全毀損,甲可不支付價金給乙
(B)該機車被他人放火燒毀,甲應支付價金給乙
(C)該機車被丙偷走,甲仍應支付價金給乙
(D)甲將該機車轉賣給丙,甲仍應支付價金給乙
(B) 2.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何時起,由買受人承受負擔?【93地方五】
(A) 買賣契約訂立時 (B) 標的物交付時 (C) 所有權移轉時 (D) 價金支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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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968
這個概念用宅配來想會比較好懂
宅配車把貨物交給對方之前
在車上的承擔 當然還是運送這方
(不會因為買賣成交 馬上就移轉責任)
等到現場交貨之後 責任才移轉
宅配車把貨物交給對方之前
在車上的承擔 當然還是運送這方
(不會因為買賣成交 馬上就移轉責任)
等到現場交貨之後 責任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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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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