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如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內政部移民署得逕
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下列選 項,何者不符合「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之定義?
(A)曾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B)曾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C)在臺灣地區外涉嫌犯罪
(D)在臺灣地區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行為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
未解鎖
(A) 曾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