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有關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置委員 5 人至 21 人,採任期制,由委員互選 1 人為主任委員
(B)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C)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D)每學期應至少開會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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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67), C(101), D(632), E(0) #387233

詳解 (共 3 筆)

#531354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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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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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474

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A) 置委員 5 人至 21 人,採任期制,由委員互選 1 人為主任委員
(B)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C)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D) 每學期應至少開會 1 次→○

第 9 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A),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B),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D),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校應依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規定。(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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