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提 還有刑事訴訟法76條
改編自樓上
第32條(刑罰之種類)刑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34條(從刑之種類)一、褫奪公權。剩這個
35.下列何者屬《刑法》上之刑罰? (A)拘提 (B)褫奪公權 (C)沒入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