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何者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之規定?
(A)室外活動空間為 15 平方公尺
(B)獨立設置室內遊戲空間為 20 平方公尺
(C)兩側皆有活動室的走廊寬度為 250 公分
(D)地下一層之室內遊戲空間設置一處可通達可逃生避難的戶外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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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678), C(2975), D(865), E(0) #1138733

詳解 (共 5 筆)

#1251098
A視外活動空間不得小於45平方公尺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十一條>

B獨立設置室內遊戲空間不得小於30 平方公尺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二十條>

D設置二處進出口,一處應通達可逃生避難之戶外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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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462
第 10 條室內活動室之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三十 平方公尺。 二、招收幼兒十六人以上三十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 得小於六十平方公尺。 前項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包括室內活動室內之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 。 第一項室內活動室面積,得採個別幼兒人數計算方式為之。每人室內活動 空間不得小於二點五平方公尺。
第 17 條走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連結供幼兒使用空間之走廊,若兩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不 得小於二百四十公分;單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不得小於一 百八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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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908

110年法規有改:

(A) 幼兒每人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得小於三平方公尺

私立幼兒園及其分班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者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

室外活動空間依前條規定設置者,其個別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於基地地面層、二樓或三樓之露臺:每一面積不得小於二十二平方公尺。二、設置於毗鄰街廓之土地:面積不得小於四十五平方公尺。

(B) 室內活動室之面積:

一、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
二、招收幼兒十六人以上三十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得小於六十平方公尺
三、室內活動室面積採個別幼兒人數計算,每人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二點五平方公尺

(C) 走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連結供幼兒使用空間之走廊,若兩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得小於二百四十公分

二、單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不得小於一百八十公分。

(D)地下一層之室內遊戲空間

一、其週邊應留設有兩側以上,寬度至少四公尺及長度至少二公尺之空間 ,兼顧逃生避難及通風採光。
二、設置二處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可逃生避難之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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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9318

(D)地下一層之室內遊戲空間設置一處可通達可逃生避難的戶外之出口 

D設置二處進出口,一處應通達可逃生避難之戶外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二十條>

 

這樣D選項也對吧?

因為是兩處進出口

但一處通達可逃生避難之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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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3442

想請問(D)選項錯在哪裡?
規定是寫:設置2處進出口,其中1處,應通達可逃生避難之戶外。 難道跟(D)選項的:地下一層之室內遊戲空間設置一處可通達可逃生避難的戶外之出口。是不同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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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98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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