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24及321號之見解,法律規定人民若未繳納一定數額稅款或提供擔保,即喪失行政救濟的機會,係對人民何種權利之不必要的限制?
(A)財產權
(B)請願權
(C)訴訟權
(D)服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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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6), B(223), C(3463), D(50), E(0) #135548
統計: A(426), B(223), C(3463), D(50), E(0) #135548
詳解 (共 5 筆)
#467494
大法官釋字第 224 號
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制執行,對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者,亦有欠公平,與憲法第七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之意旨有所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在此期間,上開規定應連同稅捐之保全與優先受償等問題,通盤檢討修正,以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權及課稅公平之原則。
大法官釋字第 321 號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關稅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使納稅義務人未能按海關核定稅款於期限內全數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者,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所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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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934
釋字224
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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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737
可是訴訟應該是司法救濟吧!,怎麼會是行政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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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226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21號
解釋文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關稅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使納稅義務人未能按海關核定稅款於期限內全數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者,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所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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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969
為何是訴訟不是請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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