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憲法
>
93年 - 93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0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0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0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5.依司法院釋字第二一七號解釋,下列何項不須以法律定之,亦符合憲法租稅法律主義之規定?
(A)納稅主體
(B)納稅方法
(C)納稅期間
(D)納稅證據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