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據改善員警執勤態度實施要點,受理報案之影音資料應建檔於規劃之警用電腦中,並至少保存多久?
(A) 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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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3), B(39), C(63), D(153), E(0) #3222962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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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報案之影音資料建檔於規劃之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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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眾報案全程錄音錄影立即辦理事項
一、設置受理報案專區,並貫徹執行標準作業程序:值班員警遇有民眾報案,應以誠懇、和藹態度
受理,並引導民眾至受理報案專區,由受理人員依其類別、性質,遵循各類標準作業程序辦
理。 
二、受理報案時,應全程錄音錄影: 
1.自民國 99 年3 月1日起,員警受理報案時應全程錄音。勤務單位若尚未設置固定之錄音、錄影
設備,應於受理報案區配置數位式錄音(影)筆、錄音(影)機或其他錄音(影)設備。受理完
畢後並將錄音資料儲於規劃之電腦中建檔、保管,以備查考,若未攜帶錄音設備或未依規定保存
者,依規定議處。 
2.錄影錄音時,由受理報案員警口述時間及地點,錄明後再進行錄製受理報案程序。 
3.勤務單位於 e 化受理民眾報案區應設置數位式錄影錄音設備,以利將影音資料存入警用電腦內建
檔管理(存檔作業請資訊單位協助規劃辦理),相關資料應存放 1 個月備査;另於受理時,有爭
議之案件則應燒錄成光碟併案儲存。 
4.尚未建置具有 30 天以上資料儲存空間且 24 小時影音同步錄影監視系統之單位,請各機關於年度
相關預算經費辦理,於年底前設置完畢,並請資訊單位協助處理;未設置前,請先以錄音筆或其
他錄音(影)設備辦理,並列入交接。經費若有不足,再由中央所補助相關錄影監視系統之經
費,予以運用。 
5.錄影設備應裝置於適當位置,以足以辨識報案人及受理員警之畫面為所需,鏡頭避免直接對準報
案人。 
三、加強「同理心」及「優良服務態度」教育訓練: 
1.各警察機關利用員警常年訓練時機,安排「同理心」及「優良服務態度」教育訓練,落實常態性
施教。 
2.各警察機關應利用勤前教育或聯合勤教時機,就「同理心」及「優良服務態度」進行施教。 
3.持續蒐集、編製「同理心」及「優良服務態度」相關案例教材,配發各警察機關利用各種集會時
機運用施教。 
4.警大、警專列入施教課程加強施教。 
四、強化督導功能: 
1.受理報案全面錄音、建檔,應於 99 年3 月11 日前完成整備並實施,3 月12 日本署開始全面督
導。 
2.各單位應將受理報案錄影錄音之執行、管理及員警服務態度列入督察工作勤務督導重點項目。若
未依規定錄音(影)並予存檔者,追究疏失責任。 
3.各級督察人員應經常以勤務查測、觀測等方式考核員警服務態度與執行改善績效,對執行具體優
劣事蹟者,立即辦理獎懲。 
4.訂定評核規定:為有效提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擬訂定評核規定,評定各警察機關改善員警服務
態度執行成效。 
5.  加強各級勤務指揮中心民眾 110 報案複式訪查,以了解基層員警處理狀況及民眾滿意情形,強
化民眾對警察的信任感。並針對民眾投訴員警受理報案服務態度不佳者,作分類、研析,提供業
務單位參考。 
五、厲行獎懲: 1.員警服務態度優良者:為鼓勵員警受理報案以「同理心」面對,藉以提升警察新形象,本署 
督察室研擬「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分駐(派  出)所及直屬隊受理民眾報案服務態度績優人員選
拔計畫」,對受理報案態度績優人員予以獎勵,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2.受理民眾報案匿報刑案或態度欠佳者: 
(1)受理民眾報案態度不佳,經查證屬實,予以申誡處分;惟如嚴重影響警譽,造成社會整體觀感
不佳,得加重至記過處分,並查究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2)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態度不佳,經查證屬實,情節特別重大,且造成民眾負面觀感者,由服務機
關加強輔導促其改善,必要時依權責自行調整至適當服務單位或地區。 
(3)各單位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2 項第6 款「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
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不得考列甲等」之規定,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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