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申請新設用水設備如須使用或通過他人土地、建築物或接
用他人所有水管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之土地應事先取得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如在施工期間或日後發生糾紛,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B)通過之土地如非屬公眾通行道路,申請人書面承諾該土地之使用發生爭執時願自行負責處理者,得免提
同意書
(C)設置管線如必需使用共用部分,應取得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文件
(D)共用管線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時得比照有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出席及同意比例取得
其他分表戶同意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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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章程 第9條第二項前項通過之土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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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申請新設用水設備如須使用或通過他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