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在多少年之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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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 高三下 (2018/07/30)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下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89萬元以下部分。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