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室外集會遊行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幾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答案顯示:
(A)三日內
(B)六日內
(C)一日內
(D)一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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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47), C(3), D(79), E(0) #722342

詳解 (共 3 筆)

#2161333
集會遊行法 12條 1項 室外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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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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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第 12 條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補充
第 9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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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12條: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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