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說的是憲15
財產權,包含1.消極地防禦功能(個人使用):所有、用益、處分。2.積極功能(社會流通使用),以國家創造並維護財產權制度(私有制),並課與義務。以使財產權具備交易上的經濟價值。---延伸:私有制、契約自由,就是民法的靈魂。財產權:1.固態性:所有、用益 2.動態性:社會流通、經濟價值--
而在2.積極功能下的觀念:
「特別犧牲理論」當財產權遭限制或剝奪,與他人相比是否顯失「公平」,類分為「社會義務」與「損失補償」兩類「社會義務」就是由國家撐出的財產權制度,目的有社會性,所以其本質含有社會性「損失補償」就是特別犧牲,其承擔忍受超越「社會義務」,所以需要由國家出面補貼。一般常見指土地徵收。--這題延伸兩點:1.特別犧牲理論在行政學及好幾個釋憲都用得到2.體系表:詳見行政學書籍,我有空再貼上來【根毛讀書會】到此一遊
35.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項正確?(A)基於財產權保障之自由,政府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