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 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行政處分:人跟內容都要具體。ex.闖紅燈(內容具體)被警察開你(人特定)罰單
一般處分:人或內容具體就可以。ex.交警在十字路口指揮交通(對多數不特定人)
35.斑馬線的設定,屬於:(A)一般規則(B)一般處分(C)特殊規則(D)特殊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