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甲已婚,未育有兒女。父母健在,兄常居國外,妹已出嫁。甲遭遇意外身亡,留有遺產400萬元,甲母拋棄繼承時,關於遺產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配偶可以分配到250萬
(B)甲父可以得到200萬遺產
(C)甲之兄、妹可代位繼承甲母繼承之部分,各得50萬元
(D)甲母拋棄之遺產由國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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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1842), C(214), D(23), E(0) #247414

詳解 (共 6 筆)

#711797
400百萬元/2(配偶+甲父)=200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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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907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
(共 3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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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617
民法第1176條第二項: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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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741
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
(共 3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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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899
C選項錯誤是因為甲之兄妹不可代位:
第1140條(代位繼承)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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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795

這題甲父不是應得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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