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被逮捕人認為逮捕過程有違法不當時,得聲請法院審理之救濟制度稱為:(A)審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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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5/06/28)
提審制度:提審制度的原理,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而保障人民的身體自由。我國憲法提審制度,有「強制提審」及「聲請提審」等,規定於第八條 第二、三及四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 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