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分署得對其核發何種法定之禁止命令?
(A)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B)禁止從事旅遊性質之休閒活動
(C)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D)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E)禁止使用簽帳方式之消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ian 大二下 (2018/04/20)
口訣: 一定金大頭月贈高消費。 一定金:...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7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04)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財產執行「方法」,限制住居、拘提、暫予留置、管收



行政執行法 第 17-1 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財產執行「命令」,禁奢命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7-1

行政執行法 第 17-1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財產執行「命令」,禁奢命令)



I. 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  (1000萬以上),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下列各款之禁止命令,並通知應予配合之第三人:


一、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單筆新臺幣2千元...


查看完整內容
8F
Sheng 大一上 (2022/05/26)

一定金搭乘投資生活費贈送高消費

9F
鐵路護大陳彥成 大二下 (2023/03/29)
禁止坐uber去酒店點太貴的酒,也不能給人請,超過一定金額,也不能借錢投資他人,

35.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