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甲將出租予乙之電腦賣給丙,因租賃期限尚未屆滿,甲無法取回該電腦,甲將其對..-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Sabrina Wang 高三上 (2017/11/02)
1.現實交付(民法761條前段):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例如:我向你買車 一定要車交到你的手上,這車才是你的,至於有沒有過戶不是重點 過戶只是監理機關方便管理之行政程序。2.簡易交付(民法761條第1項但書):但受讓人佔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例如:某甲想把車賣給乙 而車子剛好在乙手上(三天前乙向甲借)只要兩人講好即可,反正車已在乙手上,不用再轉來轉去啦!3.占有改定(761條第2項):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佔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佔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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