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6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35. 要保人對於下列何人之生命或身體不具保險利益? (A)配偶 (B)債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