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 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此
係何種解釋?
(A)行政解釋
(B)立法解釋
(C)司法解釋
(D)學說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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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113), C(82), D(16), E(0) #144078
統計: A(16), B(1113), C(82), D(16), E(0) #144078
詳解 (共 2 筆)
#1472406
立法解釋(立法院):立法機關直接在又稱法律解釋,規定的清楚明白。是立法機關根據立法原意,對法律規範具體條文的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定義所作的說明。作出法律解釋的目的是為了更準確地理解和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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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2278
(A) 行政解釋:
行政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行政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B) 立法解釋:
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C) 司法解釋:
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A.審判解釋:
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加以闡明的解釋。
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加以闡明的解釋。
B. 質疑解釋:
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有疑義時,向司法機關聲請解釋。根據現行憲法規定,我國的質疑解釋主要是指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解釋。
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有疑義時,向司法機關聲請解釋。根據現行憲法規定,我國的質疑解釋主要是指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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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 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這是立法院明定"少年者"的法律意義(也就是定義解釋、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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