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甲為A產物保險公司之營業人員,於離職後未經同意,輸入在A公司仍任職同事B的電腦帳號及密碼,登入A公司電腦服務系統,查詢並列印其原招募保戶C之汽車保險資料,再打電話詢問C是否要轉至D保險公司投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C為甲的客戶,取得其資料並無洩密的問題
(B)因甲已非A公司的營業人員,不得查閱客戶個人資料,成立刑法第317條洩漏工商秘密罪
(C)甲成立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及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D)因C為甲的客戶,非無故取得其資料,故甲只成立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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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土豆 高三下 (2014/12/14)
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立法理由【告訴乃論】§363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18/07/27)

第317條

法令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

而無故洩漏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F
陳明偉 國二下 (2020/05/07)
B錯哪裡?
4F
摩埃 小一上 (2022/07/06)

(A)明顯錯誤
(B)甲已非A公司員工,不適用第317條
(C)正確,法條如下所示
(D)「無故」指的是「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者」而言,甲是違法行為,就是無故!

第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訴乃論】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告訴乃論】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1. 甲為A產物保險公司之營業人員,於離職後未經同意,輸入在A公司仍任職同事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