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
而無故洩漏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A)明顯錯誤(B)甲已非A公司員工,不適用第317條(C)正確,法條如下所示(D)「無故」指的是「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者」而言,甲是違法行為,就是無故!第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訴乃論】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告訴乃論】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1. 甲為A產物保險公司之營業人員,於離職後未經同意,輸入在A公司仍任職同事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