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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甲已年逾六十,在菜市場販售乾貨營生,因生意不佳,乃在磅秤上動手腳,以達偷斤減兩、增加收入之效果,嗣被熟客發現,怒以甲犯詐欺罪報警處理,甲於檢察官偵訊中坦承不諱,惟以年事已高,又為初犯為由,請求檢察官從輕發落,下列何者,非檢察官所得為之處分?
(A)於徵詢被害人意見後,即逕與甲進行認罪協商
(B)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C)將甲以緩起訴處分,得甲同意,並可要求其於一定期間內,定時協助維護菜市場清潔
(D)依照通常訴訟程序,將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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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in215 小二下 (2014/05/23)
認罪協商須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97141346 國二下 (2016/06/15)
上面都講得很清楚了,依據455之2I規定,必須是起訴後,且向法院聲請才可以為協商程序
第 455-2 條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 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 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 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 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 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4F
syuan 大三下 (2018/02/07)

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要起訴或聲請後,不可以直接就認罪協商)

法定刑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不是由高等法院管轄的第1審案件

辯論終結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和被告可以就可以進行協商

達成合意+認罪,檢察官聲請法院依協商合意內容來判決。

5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01/03)

第 253-2 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
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
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43. 甲已年逾六十,在菜市場販售乾貨營生,因生意不佳,乃在磅秤上動手腳,以達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