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乙某日竊取丙的金錶,甲知道該金錶是竊取來的,甲仍寄藏了該金錶,被檢察官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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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波波利(tera小米莎) 高三下 (2019/01/25)
第 294 條〈停止審判-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有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本罪之審判。 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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