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被告甲經法院宣示判決竊盜有罪,處有期徒刑1年,併宣告緩刑3年。之後,法官..-阿摩線上測驗
3F
|
4F
|
5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2/05/12)
最高法院 71 年度第 2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決議:採甲說。甲說:刑事裁判正本送達後,發現正本與原本不符時,如係正本記載之主文 (包括主刑及從刑) 與原本記載之主文不符,而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之本旨者,不得以裁定更正,應重行繕印送達,上訴期限另行起算。至若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如僅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者,得以裁定更正之。 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518號刑事判例要旨: 刑事判決正本送達後,發現原本錯誤,不得以裁定更正,如係正本記載之文 (包括主刑及從刑) 與原本記載之主文不符,而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之本旨者,亦不得以裁定更正,應重行繕印送達,上訴期間另行起算。至若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如僅「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者,始得以裁定更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