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下列關於刑法褫奪公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A)褫奪公權係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宣告無期徒刑者,褫奪公權終身
(C)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D)宣告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時,褫奪公權期間自緩刑期滿起算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Doff David 高三上 (2013/09/25)
D) 宣告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Amber Dc 大一下 (2019/04/30)

法官下裁判當下起 , 受刑人便被褫...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5F
Zhan(110警特上榜) 大三上 (2020/05/29)

(A)刑法36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第37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B)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
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C)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

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D)之。


16F
阿Q 大三上 (2020/06/02)
死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終身

有期徒刑—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

如同時宣告緩刑者,自裁判確定時起算

34 下列關於刑法褫奪公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A)褫奪公權係褫奪為公務員之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