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5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之消極任用要件?
(A)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B)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C) 曾服公務有偽造文書行為,經判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
(D) 具雙重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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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7), B(1624), C(3288), D(1541), E(58) #355450
統計: A(2447), B(1624), C(3288), D(1541), E(58) #355450
詳解 (共 10 筆)
#837491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D)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B) 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C)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選項(A) 就是第28條中原本的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已於102年1月23日刪除
故(A)(B)(C)都不是我國公務人員之消極任用要件
建議改為複選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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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787
第二十八條(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 六、依法停止任用。 |
|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
|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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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016
102/01/0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後,答案應改為(A)(C)
(A)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理由是:為重視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尊重及保障對其進用、就業,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將原條文第九款(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予以刪除。
(B)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條文均修正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C) 曾服公務有偽造文書行為,經判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第28條第1項第5款但書
(D) 具雙重國籍者:第2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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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158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之消極任用要件?
不是消極任用條件=可以任公務員。還是用肯定句想,比較不會搞錯
(A)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28條是下列人員不得任公務員,而28條根本沒出現A=可以任公務員
(B)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動員戡亂時期前,內患外亂=可以任公務員
(C) 曾服公務有偽造文書行為,經判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 =可以任公務員
(D) 具雙重國籍者=不可以任公務員。雖然28條還有: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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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44
102新修法----A 可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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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189
消極任用就是不得任用,而題目:不是我國消極任用,所以負負得正就是可以任用,答案B選項要有罪判決確定才不能任用。經判決確定可能有無罪判決,免訴判決等等請看刑訴第299,301,302,3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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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22
消極任用就是不任用嗎O.O? 國文好差ˊV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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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347
(A)原任用法28條第一項第九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於2013年1月23日修法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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