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買方如逾期達五曰仍未繳清期 款或已繳之票據無法兌現時,買方應加付之遲延利息,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曰多少比例 單利計算,於補繳期款時一倂繳付賣方?
(A) 萬分之1
(B)萬分之2
(C)萬分之3
(D)萬分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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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9), B(1051), C(51), D(32), E(0) #619312

詳解 (共 1 筆)

#906181

九、逾期付款之處理方式

買方如逾期達五日仍未繳清期款或已繳之票據無法兌現時,買方應加付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萬分之二單利計算之遲延利息,於補繳期款時一併繳付賣方。

如逾期二個月或逾使用執照核發後一個月不繳期款或遲延利息,經賣方以存證信函或其他書面催繳,經送達七日內仍未繳者,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但前項情形賣方同意緩期支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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