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上面解釋不滿意可以直接看我:(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非未繳納調解費用可補正態樣),應為「程序駁回」簡單記法:調解費都敢拒絕不繳,是調解個屁,直接駁回!其他(A)(B)(C)都是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10條的不受理(不予受理)情形
36下列何者非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 (A)當事人不適格。 (B)已提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