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何種情形,得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依法定甄選方式決定承攬世大運文宣活動計畫之廠商
(B)對納稅義務人寄送依電腦印製之稅捐繳納通知書
(C)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特定民宅為古蹟
(D)對合法入境之外國人,以經人檢舉其違法從事工作為由而命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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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3055), C(241), D(189), E(0) #1869312

詳解 (共 8 筆)

#3264010
(B)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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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191
口訣:急著上廁所8大特徵(輕微肚子痛 明...
(共 4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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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500

口訣:仙境大強極其清白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限制出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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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886

(B)對納稅義務人寄送依電腦印製之稅捐繳納通知書 

此選項,係為通知書,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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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757
B,是行政處分,並非通知書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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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957

A可以解釋成行程法138條依法應以甄選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給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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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5141
一般處分是否須給予人民陳述意見機會或舉行聽證程序?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關鍵在於是否屬於該條所調 「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
公物一般使用不宜一律視為公權利或反射利益,而應依具體情況認定,考量「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釋字第 469 號解釋理由書參照),視特定人的利益是否有應予保護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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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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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023439
未解鎖
36.               ...
(共 4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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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721493
未解鎖
第 102 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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